参展厂商介绍案卷非接触式处理设备。 闫 昭摄(人民视觉) 核心阅读 能够真实还原刑事检察办案区情景的VR技术设备;搭载了计算机取证、手机取证等应用的“取证航母”;带有个人身份信息电子水印……这些“黑科技”的应用,给检察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办案律师有何切身感受?7月19日,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拉开帷幕,记者亲历“智慧检务”。 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给检察工作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创造力,在大幅提升检察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在强化监督、检务公开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不久前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着力打造“智慧检务”。 检务工作更智能 证据审查指引、量刑建议计算等司法辅助办案系统在检察机关遍地开花 “智慧检务”的核心是电子检务工程。在最高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今年底,将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实际上,在信息化技术、大数据应用方面,不少基层检察院都走在了最高检要求的前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多发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充分运用“实体识别”“数学建模”等大数据技术,绘制成“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了各罪名案件的数学模型。“检察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能够自动抓取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基础信息,并要求检察官对23项证据逐一进行审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王凝沙说。 证据审查指引、类案智能比对、量刑建议计算……类似的司法辅助办案系统在全国基层检察机关遍地开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案管机器人”能够对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自动向检察官发出风险预警提示,实现了从“凭经验办案”到“按规矩办案”的转变;山东省检察机关研发的“检度”智能搜索平台和案件查体平台,能够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检索服务和案件质量评查辅助功能;重庆、山西等地的检察机关研发了“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涉农预防信息平台”,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提高了精准惩防犯罪的能力。 在信息科技的帮助下,检察官们摆脱了繁琐重复的程序性工作,从而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工作上来。“‘智慧检务’在加强类案证据标准化、办理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评查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志平表示,“智慧检务”的深度应用以及基于大数据的案件分析,使得检察官在办案时,由过去的按“经验办理”向按“标准办理”转型,从而有效解决了“同案不同处理”等法律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侦查办案更高效 依靠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检察官足不出户就可办案 前不久,湖北武汉市?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靠“智慧检务”成功办理了一起追逃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赶在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出逃,手机停机、家人联系不上,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侦查人员通过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上的大数据分析软件,综合分析了杨某的手机话单、银行明细以及铁路、民航、宾馆、车辆等数据,确定了与杨某交往密切的联系人,最终在福建厦门将杨某抓获。 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如果检察机关缺乏高科技手段,很有可能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因此,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普遍提升了科技化水平,一批“黑科技”产品被用于侦查办案。 作为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江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科技装备十分“炫目”,不仅有特种眼镜取证设备、高清多功能特种手机取证器、激光夜视仪等侦查单兵设备,还有视讯综合应用平台、远程提审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平台。 比如生命体征智能监护系统,通过实时监测被审讯人员的呼吸、心率、体温等数据,实现对被审讯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实时掌握,从而确保办案安全,防止“诈病逃审”。同时,这套系统还能识别被审讯人员的心理波动和情绪变化,办案人员可以据此判断其回答问题的关注度和可信度,为案件找到突破的重点和方向,是名副其实的全程测谎仪。 使用无人机调查取证,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借助电子定位腕带,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管;依靠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检察官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案件;通过虚拟三维动画技术,重现案发经过,强化证据关联性……在“智慧检务”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一大批高科技技术、产品、服务与检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动了科技强检的发展和壮大。 服务公众更便捷 律师异地就能查阅电子卷宗,通过微信平台即可申请查询案件信息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后,到窗口“立等可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需的时间从过去至少一周,降到如今的10多分钟。效率的提高,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也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逐渐成为工程建设、招投标、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必需要求。 这是“智慧检务”服务公众的一个缩影。随着检察工作科技含量的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检察的转变。而这其中感受最直接、感触最多的,莫过于律师了。 “以前律师阅卷需要复印、摘抄,碰上一些复杂案件,光卷宗就要复印几十本。现在有了电子卷宗,薄薄几张光盘就足够了,方便多了。”四川律师杨静说。 最高检2015年下发《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电子卷宗系统。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制作电子卷宗102万件,向律师提供查阅电子卷宗10.3万件,提供光盘5万余张,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顽疾。 四川等地检察机关还部署了电子卷宗异地阅卷系统,使律师“足不出城”就能够查阅到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颇受欢迎。 除了服务律师外,检察机关在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的过程中,也借助了高科技的力量。最高检搭建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条、重要案件信息20万条、法律文书158万份。2016年,检察机关共接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6.3万人次,同比增长33.9%。 此外,最高检还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了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直接对接司法系统律师数据库,将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及时主动推送,律师微信注册后可以申请查询案件、办理预约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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