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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月余审结141件涉军维权案 通报6起典型案例

2017-7-12 15:09|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郑州7月12日电 (记者 刘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通报,自6月6日开始,河南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庆祝建军九十周年系列涉军维权活动。截至7月7日,全省法院经排查列入活动范围的案件共355件,其中 ...

  中新网郑州7月12日电 (记者 刘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通报,自6月6日开始,河南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庆祝建军九十周年系列涉军维权活动。截至7月7日,全省法院经排查列入活动范围的案件共355件,其中处于审理环节的案件294件,已经审结141件;执行案件61件,已经执结20件。

  据介绍,河南全省法院对涉军维权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将所有涉及军队、军人军属、烈士后代以及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等红色群体的案件均纳入活动范围,逐案建立台账,列明案由、当事人情况、立案时间、案件进展等情况。

  各地法院建立专门办案机制,专设涉军维权案件立案窗口,在卷宗加盖涉军维权专用章,成立专门的涉军维权合议庭、巡回法庭或审判庭,安排专人、集中力量、依法优先妥善审结或调解了一批涉军维权案件。

  12日,河南省高院对外通报了6起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胡某为部队现役军人,与韩某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因胡某服役长期不在家,韩某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举办结婚仪式,生育一子。经胡某起诉,最终周某构成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韩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方面,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韩某返还胡某现金2000元,赔偿胡某精神损害费4万元。

  案例二:部队现役军人李某的父亲在商丘市睢阳区某镇经营一家乡村卫生诊所。2017年5月14日,原告王某的丈夫何某因牙痛前往军人父亲李某诊所内就诊,治疗过程中,何某身亡,双方产生激烈冲突,王某要求军人父亲赔偿40余万元,双方达不成协议,最后,王某诉至睢阳区法院。承办法官通过连续5天的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仅用了10天的时间案结事了,为现役军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案例三:原告穆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与被告贾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被告在房屋外墙搭建了雨搭和采光板,距离原告家的窗台边沿约1.1米。原告军人妻子认为被告安装的采光板气味难闻,铁皮雨搭在下雨天会产生很大噪音,令人难以忍受,要求被告将该雨搭和采光板予以拆除,而被告则不同意。由此穆某患上了精神衰弱、失眠,部队的丈夫不得不经常请假回家,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最后夫妻俩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提起诉讼。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立即将此案纳入涉军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处理。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迅速判决被告贾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外墙搭建的雨搭和采光板,恢复原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私搭乱建的错误行为,主动拆除,并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原告也谅解了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四:驻南苏丹维和战士崔某的母亲向维军法庭反映,2012年在新农村改造中,有关部门要拆迁崔某的房屋,由于崔某被派往苏丹维和,拆迁协议由其母亲代为签订。后改造安置房建成,负责安置的工作人员以当时拆迁协议由崔某母亲代签为由,不履行新房安置协议。崔某母亲向许昌魏都区维军法庭反映,法庭随即启动非诉调解程序解决。经与地方政府沟通后,当地政府很快决定给崔家安置两套房子,并支付2万余元租房金。

  案例五:袁某在承租空军某部一地块后,建设经营厂房。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停止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后空军某部队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和说明,但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袁某坚持不腾退。2017年6月16日,空军某部将袁某诉至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维军绿色通道”,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五天时间的不懈努力,袁某表示理解军事改革,愿意为国防利益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军地两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郭某原系某部队上尉,于2014年退役。2017年6月22日,因一起房屋买卖纠纷,郭某拿着军官复原证来到了中原区法院立案大厅,询问其买卖房屋合同纠纷该如何立案解决,复员军人是否属于涉军维权范围。中原区法院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在涉军维权专用窗口,快速立案,并于当天转到涉军维权合议庭法官专门办理。涉军合议庭决定优先办理该案,当天就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在开庭前,合议庭开展庭前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送达了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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