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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备案登记

2017-7-7 03:14|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0|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资料图:金融业务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消息,今天,北京金融工作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 ...
北京金融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备案登记
    资料图:金融业务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消息,今天,北京金融工作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登记。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备案登记并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拒绝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情况,北京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可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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