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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未涨租房东不供暖 纽约华裔妇女隐忍18载(图)

2011-3-1 07:11| 发布者: Long| 查看: 126| 评论: 0|来自: 中新网

  18年屋内只能靠电热水器、电暖气来取暖,既不安全更难以熬过一个个寒冬。(美国《星岛日报》)

  据美国《星岛日报》哪怕打破。房东房客的纠纷似乎在纽约华埠不会减少,华人租客不熟法律法规、英文不好、息事宁人的性格,让其成为被压迫承担不公平权益的主要原因,18年居住在华埠没有热水、没有暖气怎么过,华人陈女士(化名)冷暖自知。

  18年前有幸搬入勿街45号的陈女士,一家人挤在一室一厅的小屋内,那时就支付721元房租,两年租约满后,房东曾经试图涨租,结果上法庭后,被法官判输,反而将房租降至680元。这样的价钱一住就是16年,和很多居住在华埠的租客一样,陈女士是通过饮茶费拿到这间地段优良的房子,没有签租约长达16年。

  虽然屋内连暖气管都没有,更谈不上热水,这样难以想象的居住生活,陈女士一家却忍了18年。因为他们觉得,房东按时收租,没有涨钱,他们也就知足地愿意隐忍,直到今年实在漫长更寒冷的冬天,陈女士才向房东委托的地产公司投诉。

  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没暖气没热水的投诉感到不可思议,但是调出纪录发现,果真陈女士居住的层数,连暖气管道都没有。可问题就搁置,仍然没有解决。去年9月陈女士接到该地产公司要求签租约,由于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证,陈女士没有签约,结果近四个月地产公司拒绝收租,让陈女士担心不已,来到唐人街住客协会求助。

  住客协会成员指出,虽然之前没有签约可以居住不代表现在可以,如果没有租约房东是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将租客驱赶的,因此要想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要签约。但是根据房屋局规定,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如果室外温度低于55度,室内温度不能低于68度,晚上10点到6点,如果室外温度低于40度,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5度,这是居住的基本要求,和租约无关。

  民众如果不能达到以上室温,应和房东或者地产管理公司联系,最好有书面存证;然后联系311投诉,或者打电话到房屋局,保护自己的权益。(李晓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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