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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资料

2017-6-29 23:31|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2| 评论: 0|原作者: 鲁健

摘要: 文/鲁健 当今,我们许许多多的人每天活在各种推销电话、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等总在不断骚扰我们正常生活,到底谁泄露了我们的隐私? 个人信息泄露泛滥,已是陈年公害,我们酒店住宿、航班搭乘、信用卡办理、购买保险 ...

文/鲁健

当今,我们许许多多的人每天活在各种推销电话、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等总在不断骚扰我们正常生活,到底谁泄露了我们的隐私?

个人信息泄露泛滥,已是陈年公害,我们酒店住宿、航班搭乘、信用卡办理、购买保险、网购、电子邮箱、微信、之类的通讯软件、房地产行业,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租房中介公司、快递公司、银行、保险业、医疗、教育、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业泄露我们的个人资料,你让防不胜防,公民几乎无隐私可言,进入了“裸奔”时代。

房子刚交钥匙,就有人电话催你搞装修;刚成为家长,就有人短信催你买保险;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推销促销短信;半夜还会接到地下六合彩的销售电话;你不认识的人,能一口气说出你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甚至身份证号码……吃惊之余,你是否更多的是后背一阵发冷: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又是谁在出卖我的信息?装修公司很“专业”地根据你的房型、朝向推出各种不同价位的装修方案,对于新房面积大小、楼层甚至房号了如指掌,还有什么是他们不知道的?这些我的个人信息不知道从哪里泄露出去的?平均每天5到6个电话,最近电话越来越多,中午半个小时接了3个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很纳闷,装修公司到底是如何知道我电话的?

百度里输入“车主名录”网页上有出售全国各地车主名录的信息,内容包含:车主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车牌号码、发动机号、汽车品牌、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登记时间、上牌时间、保险时间等详细信息清晰一目了然。

个人信息被誉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它不但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被商业利用产生利润;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可能发生侵害;个人信息被一些不良机构和个人瞄上,成为了一桩无本万利的生意,出售的客户信息,每份合计不足4毛钱;在一些物业公司,花800元就能买到数百楼盘的业主信息;在一些医院,花3毛钱就能收购一个新生宝宝的信息。(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违法成本很低,维权成本过大,这是个人信息泄露屡见不鲜的结症所在,但个人信息岂能因此成为不法分子砧板上的鱼肉?若干年前,国家就已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可至今依然是只闻楼梯响,足见应对该问题的难度。

手机信息安全已成为影响社会、家庭、个人生活的重要因素,许多因素宜造成个人手机号码信息外泄,如名片、银行记录、房地产登计、通讯录、倒卖手机号码信息、长期使用的号码等。个人手机与号码等信息的泄露已成为个人信息不安全的重要因素,而连续使用手机与号码数年以上的,个人信息安全更是堪忧。手机号码长期不变,加速了手机信息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别有用心的人,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去查找主人的身份信息,利用手机号码发送各种误导信息,更有罪犯利用手机号码进行钱财诈骗。造成手机信息不安全还来源于许多人仍使用4G的移动手机,实行实名制登进后,造成十分方便地让别人用心的人获取通话信息。尤其是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其号码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极低,应该进行适当的更换。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随意下载手机软件,不随意公布手机号码,不随意到不安全维修点修理手机,发现手机号码泄露面过广时更换手机号码。

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没有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明确标准、对个人信息泄露行为苛以责任,保护力度就永远跟不上。比如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企业应当履行的信息保护安全措施标准后,就可以以此来衡量企业是否尽到相应义务、是否应当对发生的信息泄露事件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已经尽到义务、存储信息的服务器依然被黑客攻破而导致信息泄露,这个责任就应当由非法入侵者承担。

《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这条规定施行至今,各地陆续报道了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人由于贩卖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的案件。

从律师口中得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泄露信息后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或者后果严重,才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对当事人的人格或者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只能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有足够的证据确定贩卖其个人信息者时,可以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或者单位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种种原因,立法部门不给力,不能有效遏制个人信息泄露,如何保护我们不能受伤害的老百姓

鲁健 写于深圳市坪山新区海滨制药新厂办项目部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net/subject/39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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