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2月20日,由日本森冈安广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在大阪高等法院开庭,对杀害两名幼儿园园童的中国人郑永善进行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仍然是无期徒刑。这一天,郑永善本人没有出庭,实际上是一次缺席判决。 2006年,中国人郑永善在日本滋贺县长□市将两名幼儿园园童杀害。2007年10月,日本大津地方法院在进行一审判决时,认定郑永善在犯罪时处于“心神耗弱状态”,结果判处无期徒刑。事后,大津地方检察院提出反诉,认定郑永善在犯罪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要求二审判处郑永善死刑。 郑永善的律师则指出其在杀人时处于“心神丧失”状态,认为其是“无罪”或者是“轻判”。辨控双方的焦点是杀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这次,大阪高等法院对辨控双方的主张均不采纳,而是采取了维持原判的做法。 2006年2月17日清晨,郑永善将当时都是5岁的幼儿园园童武友若奈和佐野迅在车内杀死。此案曾经在日本社会和华人社区引起强烈反响,旅日华人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时成为人们话题。 (中国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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