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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造假多发高发查处难度大 公检法军联动配合

2017-3-15 21:27|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解放军报

摘要:   保持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   万 春   涉军造假多发高发查处难度大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车辆号牌等标志物实施诈骗,并形 ...

  保持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

  万 春

  涉军造假多发高发查处难度大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车辆号牌等标志物实施诈骗,并形成了产业链。

  从案发数量看,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危害国防利益案1136件,其中最多的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其次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件。

  可以说,涉军造假违法犯罪行为有多发高发之势,成为依法打击的重点领域。这其中,有的犯罪分子冒充武装部队重要部门,如军以上机关、军事院校的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有的将假军车驶入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还有一些人利用假军车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

  对于涉军造假案件的查处,涉及军地双方,在案件的管辖、取证、处罚等环节上,存在协调沟通、信息互通、工作衔接不及时不畅通等问题。而且,此类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跨地域团伙作案特征越来越突出,行为人因涉军造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造假以及累犯、再犯的情况大量存在,查处难度很大。

  适应改革需要调整军地协作关系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军事司法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军队领导军事检察院的机关作出调整,原七大军区重新划分为五大战区,军事检察院按区域设置,各战区军事检察院相对应的驻防地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生变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面临重新布局。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破坏军婚和侵犯军人军属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二是依法优先处理军人军属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三是对部队和官兵反映的重大复杂、社会反响强烈的涉军纠纷案件,与战区军事检察院联合督办;四是针对部队遂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实际,加强实战演练,及时跟进、有效保障;五是依法化解部队训练演习、国防工程建设、军用土地权属等军地纠纷,及军队停止有偿服务后的各类纠纷;六是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国防意识。

  《意见》的修订与完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检法军联动配合形成合力

  201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司法解释,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互相配合,加大对假军人、假军车、假军服、假网站等各类涉军造假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有力维护了人民军队的声誉和形象。尤其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保持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同时,深挖、细查、严办危害国防利益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一旦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涉军造假犯罪案件中有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打击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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