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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日美共享情报考验中国军事行动隐蔽性

2017-2-13 20:27|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参考消息网

摘要:   参考消息网2月14日报道 原题:日美军事一体化下情报共享机制对日美中的影响   作者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张卫娣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 ...

  参考消息网2月14日报道 原题:日美军事一体化下情报共享机制对日美中的影响

  作者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张卫娣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张卫娣在《日本学刊》2017年第1期发表《日美军事一体化下情报共享机制及其影响》(全文约2万字)。

  张卫娣认为,随着日美军事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两国在情报共享领域的合作愈发紧密。日美采取了搭建高级别的情报共享磋商平台、建立情报共享协调指挥机构、提高情报共享的信息化水平、完善情报共享的法律法规等诸多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情报共享机制,其情报侦察体系日趋完善,数据传输方式多样化,情报共享领域逐渐拓宽,情报共享的联合威慑作用凸显。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设置,能加强日本自身的情报能力,提高其在日美同盟中的地位,同时会将日本束缚在日美同盟框架中而丧失自主性。日美情报共享给中国带来的威胁是多方面的。

  张卫娣在文章中指出,军事一体化程度的提升与情报共享机制的完善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实现以情报交换和共享为主要形式的情报合作,是提升军事一体化程度的必经之路;同时,军事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也为两国实现全面情报共享提供了保障。日美两国通过搭建情报共享磋商平台、建立联合协调机构、共用情报设施和情报基地、提高设备与信息化水平、完善情报共享的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强化情报共享机制。这些措施为日美两国在反恐、反导、太空与网络空间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日美军事一体化的加深,就要求更加完善、高效的情报共享机制。通过日美两国对情报共享机制长时间的经营,其在功能上呈现出以下特点:(1)情报搜集能力得到提升,情报侦察体系日趋完善;(2)情报传输方式多样化,传输流程逐渐优化;(3)情报磋商级别提高,人员交流更加紧密;(4)情报共享区域拓宽,共享伙伴增多。

  由此可见,日美在保持密切协作和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强化与具有相同价值观和战略利益的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来推进与美国主导的同盟国间的情报共享,构筑多层的、复合的合作关系。

  日美情报共享机制不仅能满足日美同盟对情报的需求,为日美两国联合应对突发事态、制定相应对策提供支持,还给日美两国带来不同影响。

  (一)日美情报共享机制对日本的影响

  第一,为了提升日美情报共享的层级,提高获取情报的质量,日本努力从情报搜集、情报保密等方面加强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改变了以往一直依赖美国为其提供情报的状况。比如,在改进情报搜集技术方面,日本于2003年发射了光学1号、雷达1号侦察卫星,2007年2月发射了雷达2号侦察卫星,2013年1月发射了雷达4号侦察卫星,构建了具有四卫星体系的准天顶卫星系统,具备了对地球上任意一目标物每日至少侦察一次的能力。随后,又先后发射了光学5号、雷达5号以及两颗光学验证卫星,并计划于2020年前完成具备七卫星体系的准天顶卫星系统。准天顶卫星系统除了提供导航定位、通信广播外,还能对周边地区进行全天时、全天候的情报收集,尤其能够对陆基洲际弹道导弹和潜射弹道导弹(SLBM)进行预警。日美两国通过将准天顶卫星系统获取的情报与美国国防支援计划(DSP)卫星获取的情报进行共享,提高了日美间情报共享的质量。此外,情报保密问题关系着日美两国能否顺利实现情报共享。为了提高情报共享的实效性,日本还积极加强情报保密建设,完善情报保密法规。

  美国也针对日本多次情报泄密事件,对日本的情报保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宙斯盾”泄密事件开始,美国就对日本的情报保密体制产生了质疑。为了重新赢得美国的信任,日本积极设立情报保密机构,加强情报保密制度建设。日本先后成立“反间谍中心”“情报保全队本部”“防谍委员会”“反情报室”等机构,负责日本内阁、自卫队等机构的情报保护和防谍工作。在此基础上,日本出台了《强化反间谍机能基本方针》,建立了“接触机密者资格审查制度”,并制定了《军事情报保密协定》《特定秘密保护法》,以防范其他国家的对日间谍活动。由此可见,日本在构筑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过程中,其独立的情报搜集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情报保密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二,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构建,提高了日本在日美同盟中的地位,但同时会将日本束缚在日美同盟框架中而丧失自主性。日美两国间的情报合作方式逐渐由情报交换转变为情报共享,标志着日美两国的情报关系越来越紧密,日本在日美同盟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随着日本在日美同盟中地位的不断提高,美国要求日本所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大。随着对集体自卫权的解禁和新安保法的颁布,日本扩军道路上的障碍被扫除,这使得日本能够更加“名正言顺”地走出国门,配合美军行动。再加上“新指针”进一步突出了日本的军事地位,使日本在日美同盟中的军事作用不再仅仅局限于为美国提供军事基地和情报设施,还包括要求自卫队为美军提供更多支援活动,甚至是与美国联合在全球行使武力。这是冷战结束后日本所孜孜以求的战略目标,但这同时会将日本束缚在日美同盟框架之中,进一步受到日美同盟的桎梏,将来或可成为美国海外军事行动的“敢死队”。

  (二)日美情报共享机制对美国的影响

  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维持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存在,减轻其国内的军费压力,加强对日本的监控。

  由于朝鲜核导弹试验问题以及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强大,美国决定“重返亚洲”。奥巴马上任后,更加重视亚洲,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为了该战略的顺利推行,美国不得不依靠同盟国日本为其提供支援,其中就包括情报上的支援。美国与同盟国日本进行情报共享,为插手亚洲地区安全问题提供了可靠的情报来源,提高了美国主导亚洲事务的能力,维持并巩固了美国的世界霸权地位。另外,近年来,由于受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的影响,美国的军费支出长期处于高额状态,再加上美国GDP的增长缓慢,有时甚至出现负增长,美国不得不控制军费开支,尤其是海外军事行动预算。例如,奥巴马政府为2016年度申请5850亿美元的军费预算中,5340亿美元为基础预算,510亿美元为海外军事行动预算,军费总额比2015年度增加4.4%,但海外军事行动预算减少21%。早在2011年,时任美国海军作战部部长乔纳森·格林纳特就曾表示,美国海军需要确保在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存在,但是由于削减国防预算带来的压力,美国将不得不在军事行动或与盟国联合军演时“交换资源”。因此,在海外军事行动上,美国需要同盟国日本为其提供支援。与日本进行情报共享,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情报,还可以提高在日美同盟中日本的军事分担,减轻美国的国防开支和军费压力。此外,为了使日本成为一个不会对美国构成威胁的存在,美国希望能够充分掌握日本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动向。与日本开展情报共享,无疑为美国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便利条件。虽然日美情报合作中日本的地位得到提升,但由于美国始终掌握着核心技术,日本始终处于美国的领导之下。美国在高新技术情报,特别是卫星情报方面占据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美国利用这种优势对日本的情报收集情况进行监控,从而了解日本的最新动向,达到控制日本的目的,防止日本对其造成威胁。

  (三)日美情报共享机制对中国的影响

  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军事科研活动,并对中国的军事行动隐蔽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建立,增加了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钓鱼岛问题的难度。在台湾问题上,自从2005年日美“2+2”会议将台湾问题列入共同战略目标以来,日美两国可谓“煞费苦心”。日美两国拉拢台湾地区共享中国大陆的情报,将台湾纳入美国的全球及东亚战略体系。美国还通过为台湾提供情报搜集装置、数据链等,更多地获取中国大陆的重要军事情报,掌握军事目标周围力量配备等情况。日本不仅就钓鱼岛问题不断寻衅滋事,还以此为借口强化日美同盟,加强对东海、南海及周边海域的情报共享。日本在琉球群岛南端的与那国岛上布设用于高频方向测定的侦察设施,通过将这些侦察设施与沿琉球岛链往北的其他信号情报基地和电子情报基地联网,来强化对钓鱼岛海域的监视。日美两国还利用海上远程巡逻机、无人侦察机进行空中侦察,利用水面舰艇、潜艇进行海洋侦察,利用太空卫星进行太空侦察等。日美两国将搜集到的情报通过情报系统进行汇总,互通有关在钓鱼岛海域活动的中国军舰的情报。特别是美国公开表态《日美安全条约》适用钓鱼岛后,日美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合作更加密切,更具进攻性。这必将对解决钓鱼岛争端形成掣肘。

  第二,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建立,影响了中国正常的军事科研活动。日美两国针对中国的情报共享越来越猖獗,严重影响了中国正常的军事科研活动。2012年,由中国海监50、15、26、27、51和66船组成的两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进行正常的维权巡航执法时,多艘日本海保厅巡逻船和多架日本海保厅飞机非法进入中国领海,对中国海监编队的正常维权巡航进行监视和干扰。2013年10月,中国海军在位于西太平洋公海海域的有关海区举行军事训练和实弹射击时,日本海上自卫队舰只和侦察机闯入演习区进行干扰。在中方参演兵力正常航渡期间,日本自卫队舰机还持续实施高强度的跟踪、侦察和监视。此外,日美两国认为中国近年来进行卫星摧毁试验对太空空间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并认定世界范围内发生的黑客入侵事件有60%来自于中国。日美两国以此为借口,加强了针对太空和网络空间的情报搜集和情报共享。上述种种做法,严重影响了中国进行正常的军事科研活动。

  第三,日美情报共享机制的建立,对中国的军事行动隐蔽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是世界上的情报强国,拥有高水平的情报搜集技术和丰富的情报资源。日本虽然侦察设备及侦察手段略逊于美国,但对中国拥有绝对的地缘优势,能够对中国实施全面的侦察监视。日美两国建立的情报共享机制,对中国的情报侦察活动和情报保密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考验,尤其是对中国军事行动的隐蔽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中国进一步提升军事行动的隐蔽性,加强保密建设,筑牢保密防线,时刻防范日美两国针对中国的情报搜集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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