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不得当“微商” 李林峰 张玲玲 “军人开‘微店’、当‘微商’违规,我以后不再帮你推销特产了。”1月3日,西藏军区某通信团战士小刘打电话告诉老家的同学,使用手机帮他推销商品违反条令条例和部队管理规定,尔后删除了相关网址链接。 该团严厉制止官兵利用智能手机开设“微店”,源于一起“投诉”。半个月前,话务连战士小杨向战友推销她在手机上代售的运动服,一名战友购买后,穿了两次出现质量问题遂要求调换或退款。小杨难为情地说是帮朋友代卖,她做不了主。为此,这名战友向连队反映了这件事,正好被前来蹲点的机关工作组人员听到。 “战士当‘微商’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机关对官兵展开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官兵中有不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帮亲戚朋友推销过土特产、小商品;也有一些官兵利用微信朋友圈参与过他人实体商店的宣传、促销等活动。一连指导员洛桑曲宗说,有的战士私下经营“微店”,占用大量精力和时间,训练场上却无精打采;有的官兵代理代购,因为商品质量问题与战友产生摩擦隔阂,伤害战友情谊;还有的人从战友“微店”购买日常用品,因欠账发生纠纷。 “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要求,‘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官兵间接或直接参与开‘微店’、当‘微商’,都属于违规行为。”该团领导统一认识后,集中开展法规纪律、网络经济等专题教育,澄清官兵模糊思想认识。 同时,他们制作系列普法展板,向官兵宣讲“微店”“微商”的商业经营模式。官兵们普遍认识到,利用智能手机开“微店”、当“微商”违反规定,全部删除了相关软件或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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