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青年怕苦累拒服兵役当逃兵 有关部门依法处罚严肃兵役法规 曾浩云 本报特约记者 严 浩 “当逃兵无法给国家交代,也无法给家人、亲朋好友交代,这种行为就应该被依法处理”“一点苦都吃不了,算什么男子汉”……2016年12月中旬,云南省安宁市两名入伍青年因拒服兵役当逃兵依法受到严厉处罚的决定,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记者浏览在朋友圈刷屏的帖子,发现大家的发帖、跟帖都是支持兵役机关和当地政府做法的。 2016年9月,安宁市的高某和党某经过政审、体检顺利入伍。没想到,到了部队后,两人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尽管兵役机关、部队及家属反复教育,但2人仍拒绝留队服役。为此,部队依据《兵役法》作出退兵处理。由于2人都属于思想退兵,安宁市依据《兵役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安宁市对高某和党某作出严肃处罚:按照安宁市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标准给予经济处罚,3年内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招聘录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经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同时,市公安局将其列入《安宁市2016年度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两年内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相关手续。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安宁市人武部部长吴本林介绍,严肃处理拒服兵役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是市兵役机关依法维护兵役法规权威的具体措施。他们将把这一处理情况在全市新闻媒体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告。今后,安宁市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参照此处罚决定执行。 这条新闻的发布,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中小学校将此事作为法制教育的现实教材搬进课堂,教育学生“当兵非儿戏,公民当尽责”。为防止今年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市人武部还与司法系统联手对《国防法》《兵役法》进行解读,对上级制定出台的规定政策进行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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