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川普为纽约民事诈欺案上诉缴纳4亿5400万元罚款保证金的最后期限,即将在25日截止。但内幕消息人士表示,川普有可能正在考虑一个之前很少被讨论的选项:什么也不做。 据称,川普一直在努力从银行或有钱朋友那儿筹集这笔保释金,但他的律师声称这“其实不可能办到”。另有报道猜测,川普可能会为了保护他在曼哈顿的宝贵房地产资产,依据美国破产 法第11章规定声请破产。但专家表示,2024年选举季即将到来,破产太复杂且不受欢迎。与川普关系密切的内部人士也否认了这种可能性,并说“川普什么大风大浪都见过了。” 第三种可能作法是,什么也不做,就这样让截期过去,让纽约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没收川普银行帐户或他的纽约建物;其中包括川普宣布竞选2016年大选的所在地“川普大厦”(Trump Tower)和他的私人顶层公寓在内。 纽约邮报报道,川普友人指称,川普似已考虑过这个选项;部分是因为他认为自己很有机会透过上诉收回资产,即使最后被迫要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 不过,“什么都不做”会有风险;詹乐霞办公室有权出售其没收的任何财产,以收回积欠的现金罚款。专注商业房地产的纽约律师贝利(Adam Leitman Bailey) 表示,“他们要的是钱,川普有权收回的也是钱,而不是建物;除非在物业出售前推翻判决。” 消息人士指称,川普认为自己有充分理由相信此案会被推翻,要不然“所有在纽约做生意的人会产生寒蝉效应,因为这种事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人们会停止在纽约做生意。没人愿意冒这个风险,贷款机构现在也吓坏了。” 与川普关系密切的消息人士坚称,川普虽然可以从有钱朋友和支持者那里筹钱,但他迄今尚未走这条道路。这位人士说:“他不想受人怜悯,也不想让任何人为他难过。他会做他必须做的事。他有很多富有朋友,如果他需要的话,他们会帮他;但据我所知,他并没有提出要求”。 延伸阅读:“大限”将至 川普去哪里筹集4.54亿美元罚金? 总是自诩“很有钱”的美国前总统川普今年2月被纽约一家法院裁定财务欺诈罪名成立,他必须在3月25日前缴纳4.54亿美元罚金。现在“大限”将至,这笔钱还不见踪影。川普甚至呼吁支持者为自己“捐个5美元、10美元”。 据路透社报道,官司缠身的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川普今年2月不得不从竞选资金中拿出比以往更多的资金来处理法律纠纷。在本周提交给联邦选举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川普创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拯救美国”(Save America)表示,花在诉讼上的费用已经超过500万美元。1月在法律方面的费用支出是300万。 据报道,该组织与川普的竞选团队一起筹集资金,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自2023年初以来,该组织已花费超过55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 监督竞选的超党派组织竞选法律中心(Campaign Legal Center)的竞选财务问题专家戈什(Saurav Ghosh)对路透社表示,川普可以合法地使用他的竞选资金来支付与其政治竞选或总统职责相关的法律费用,但不能用于个人事务。 今年2月,美国纽约市曼哈顿一家法院裁定川普涉嫌财务欺诈民事案罪名成立。川普被判缴纳3.55亿美元罚金,连同利息共4.54亿美元,须在3月25日前缴纳完。 本周,川普的代表律师在提交的法庭文件中指出,川普没有足够的现金凑齐这笔巨额保证金,且30家担保公司拒绝接受川普名下资产作为抵押品为此案件担保。 川普3月21日向其支持者发送标题为《让脏手远离川普大厦!》的筹款电子邮件。在邮件中称,“疯狂而激进的亲民主党纽约州总检察长利蒂西亚·詹姆斯(Letitia James)想要没收我在纽约的财产。这包括标志性的川普大厦。” 他还发布视频,呼吁支持者给自己捐款,5美元、10美元都可以。他说:“我知道日子会很艰难,但只要你现在捐款,我们就能赢回白宫,使美国再次伟大。” 川普还计划在4月6日在佛罗里达州棕榈滩举办大型筹款活动,个人捐赠额达到81.46万美元的“金主”可与川普同桌、合影。此外,按照多方的协定,当天收到的捐款中,每批捐款中前6600美元应直接流入川普的竞选活动。剩余的任何款项(最多5000美元)都应捐献给“拯救美国”行动委员会,用来为川普支付法律费用。如果还有剩余,捐款将捐给共和党全国委员会。 另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川普有望通过自己创办的社交媒体平台Truth Social获得一笔“意外之财”。报道称,Truth Social的母公司将通过与一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合并来实现上市。虽然自三年前推出以来,Truth Social财务业绩惨淡,销售额约为500万美元,并花光了从可转换票据中筹集的约4000万美元。但只要计划与Truth Social合并的Digital World Acquisition Corp.的股价在飙升,Truth Social的估值就可能达到60亿美元。川普将拥有上市后的Truth Social的约60%股份,也就是获得35亿美元的“意外之财”。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