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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中美数字经济差距明显,应试点五方面改革

2023-9-24 18:05|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24| 评论: 0|来自: 财经十一人

摘要: 9月24日,第五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提到,中美两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激烈。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 ...

  

  9月24日,第五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提到,中美两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激烈。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占GDP比重 41.5%,名义增长10.3%,已连续11年高于GDP增速。

  中国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服务、数字安全等前沿数字技术研发能力上已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智慧城市、数字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数字社交等多元丰富场景营造方面也居于全球前列;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数字技术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算力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二;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数字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发展数字经济战略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

  但中国在数字经济部分领域与美国差距不降反升,亟须以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创新潜力。

  黄奇帆认为,制约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主要难点包括数据确权、交易、跨境流动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出险必殃及全局。因此,有必要采取先局部试点再完善推广的改革策略。

  差距在哪?

  黄奇帆认为,从龙头企业股票市值、数字领域独角兽企业数量、底层核心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国际数字市场占有率、全球数字规则制定话语权等多项指标来看,近年来中美在数字经济领域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

  2019年底,中国前十大数字企业市值相当于美国前十大数字企业市值的24%,2022年底该比例下降至17%。2022年美国共有独角兽企业666家,较疫情前增加463家,中国共有独角兽企业316家,较疫情前仅增加110家,中美两国独角兽企业中大部分都是数字经济独角兽。

  在数字技术竞争方面,中国在数字底层技术、核心算法、关键软件等领域与美国还有不小差距。近期,以ChatGPT 为代表的美国大模型技术创新大大加速人工智能发展,中国与之差距至少在两年以上,且差距呈快速拉大趋势。大模型技术将重塑生产消费各类经济业态,创造大量新的应用场景和生态,若不能及时跟上,中国可能在新一轮数字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和被动。

  在数字规则竞争方面,美国、欧洲是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主要制定者。美式数字治理强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据非本地化存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等,欧式数字治理强调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及大量发展中国家已分别加入美国或欧盟的数字流通圈。

  中国数字治理尚不能与国际高水平数字规则完全对接,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市场开放、数据本地化存储、公共数据开放、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数字安全等关键数字治理议题方面还没有完全破题。2022年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标志着美、欧两大数字流通圈正在“握手”,可能会对中国实现规则合围封锁。如果中国不能在关键数字规则方面形成突破,实现与高水平国际数字规则衔接,有被排挤出全球主要数字市场的风险。

  黄奇帆提到,虽然通过自贸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我们有大量数字治理的制度安排和数字规则创新,但中国数字企业在开展国内国际业务上面临的不少政策制度有待突破和完善。由于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贸试验区不具有数据出境评估权限,企业开展数字服务出口、跨境数据存储、国际数据交易、境外数据加工贸易、国际合作研发、国际技术贸易、跨境远程运维和跨国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比如,企业访问国际数据资源受限,大幅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再比如,中国数据交易尚未形成成熟模式,数据确权、交易定价、数据商服务等相关环节存在堵点,企业大量数据资源无法盘活形成价值,数据交易流转的生态体系尚未形成。

  五个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黄奇帆提出了五项建议。

  黄奇帆建议,以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为突破口,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展综合集成改革试验,具体可在五个方面先行先试。

  第一,与 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系统性对标对表。

  新加坡是DEPA发起国,在数字开放等方面处于全球最高水平。可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与新加坡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密切合作,支持这些自贸试验区开展DEPA条款对接试验和压力测试。支持数字经济发达的省(区、市)建设中国——新加坡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在中新双边合作机制下围绕贸易和数据等双向流通开展探索。

  第二,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高效管理方式。

  可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试点,将数据出境评估权限下放至省(区、市)。支持这些省(区、市)率先探索数据出境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场景拟定低风险数据出境目录,优先支持金融、汽车、电子商务、国际研发、国际物流、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等产业或场景数据高效跨境流动。

  基于工信部数据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区块链与数据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贵州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数据跨境的智能化动态监管系统。构建基于信用管理的数据出境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具有较强合规能力的大型数字企业、制造企业、公共数据平台等优先纳入“白名单”,实施数据跨境的便捷化事后监管。

  第三,探索发展离岸数据加工业务。

  建立离岸数据便利化出入境和交易加工的专门管理制度,形成在岸数据更加方便高效的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境外数据“来数加工”(即境外数据在中国加工处理)业务,发展“两头在外” (建立严格物理隔离,保障数据安全)的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产业。探索利用东数西算,建立境外数据在境内的存储、加工、贸易的数字服务全产业链。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离岸数据服务市场,优先推动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合作开展国际数据加工服务。

  第四,推动中国数字支付走出去和开展跨境结算服务。

  立足我国数字支付发展优势,以跨境零售贸易支付为突破口,扩大国际支付结算市场份额。支持数字支付企业纳入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用好数字人民币试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最后,探索数据交易的成熟模式。

  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数字企业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展数据存证服务,优先推动知识产权、数字藏品等领域数据存证机制建设,探索解决数据“确权难”问题。提升有关大数据交易中心、国际数字交易中心等平台服务功能, 完善数据确权存证、清洗脱敏、价值评估、溯源跟踪、交易融资等一揽子服务,引导数据服务商围绕数据交易平台集聚发展。依托联邦计算、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探索“ 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新型交易方式,进一步探索数据跨境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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