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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

2020-7-7 17:48|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89| 评论: 0|来自: 环球网

摘要: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区国安法正式在港生效,中央随即在港成立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铜锣湾维景酒店已改装成为驻港国安公署临时办公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区国安法正式在港生效,中央随即在港成立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铜锣湾维景酒店已改装成为驻港国安公署临时办公大楼。今早(8日)近7时,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特首及三名司长,纪律部门首长等高官,先后乘坐车辆进入大楼,准备出席开幕仪式。大楼外已架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警方在附近一带加强保安。

  至早上7时,在大楼外的旗杆台,人员升起五星红旗,数十名嘉宾围拢站立在旗杆台旁边,观看五星红旗徐徐升起。

  

  驻港国安公署大楼外今早升起五星红旗。图源:香港“东网”

  依照“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7月3日任命骆惠宁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任命郑雁雄为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同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命刘赐蕙为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主要机构已全员就位。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三种特殊情形下,驻港国安公署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具体包括: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出现香港特区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或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九条列明了驻港国安公署的“四大职责”,即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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