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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三度出稿 称中联办按基本法22条设立后推翻

2020-4-23 03:38|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39| 评论: 0|来自: Now新闻台

摘要: 中联办称《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所属部门并不包括港澳办及中联办,特区政府周六傍晚发稿,与中联办的说法有分别;深夜再两度发稿推翻,修订至与中联办的说法一致,表明中联办是由中央设立,而非《基本法》所指中 ...

  中联办称《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所属部门"并不包括港澳办及中联办,特区政府周六傍晚发稿,与中联办的说法有分别;深夜再两度发稿推翻,修订至与中联办的说法一致,表明中联办是由中央设立,而非《基本法》所指中央各部门在港设立的机构。

  

  《基本法》第22条列明,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事务,而在港设立的机构及人员均须遵守本港法律,当中的"中央政府所属部门",中联办周五称并不包括中联办及港澳办,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

  政府周六傍晚发稿回应传媒查询,指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明显与中联办的说法有分别,新闻稿更进一步表明,中联办及其人员须按条文遵守香港法律。

  约四个小时后,深夜11时许,政府修订新闻稿,删走前一份所有"《基本法》第22条"字眼,中联办的设立及遵守香港法律都不再依据《基本法》。

  不足一小时,午夜12时过后,政府再发稿补充,表明中联办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在港设立机构",是中央在港设立的机构。这除了正式推翻傍晚新闻稿的说法,同时亦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前年在立法会对议员的回应有别。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2007年官方文件曾提到,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另外两个机构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及解放军驻港部队,特区政府亦一次过推翻文件的说法,指分别是根据《基本法》第13及14条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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