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A股18家公司退市—— 目前,我国退市制度在自身规则体系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和整体市场环境净化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应统筹规划、逐步优化退市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同时,应以证券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结合前期科创板退市改革试点的实践情况,系统性地改革退市制度 2019年资本市场正加快吐故纳新。一方面,全年退市18家,创历史新高。“破面退”“业绩退”“主动退”“重组退”等层出不穷;另一方面,A股市场IPO走向常态化,科创板过会企业数量“满百”。 具体来看,18家公司中,有9家是强制退市,占比50%;其中,*ST海润等3家公司因财务指标被终止上市,占比17%;*ST雏鹰等6家公司因连续20日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占比33%。此外,1家公司(*ST上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退市,占比6%;重组退市方面,小天鹅等8家公司通过吸收合并、重组上市、出清式资产置换等重组方式退市,占比44%。 过去,地方政府、股东、公司等各方“谈退色变”,常常“不愿退”“不想退”。如今,各方会同监管部门共同化解退市风险,努力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 新一轮退市改革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从顶层工作部署和基本功能来看,相关改革均处于关键性的地位。 2019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要求切实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努力优化增量、调整存量。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同时,充分发挥退市制度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作用。专家认为,优化退市机制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花式保壳”和二级市场概念炒作等问题,促进市场估值合理化,是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的重要突破口。 在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看来,合理安排上市公司退市,能够为优质企业腾出市场空间,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2019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措施较多,且收效良好。作为增量改革,科创板专门推出“最严格退市制度”,旨在增加市场中企业的流动性,使资金能够真正流向高质量新兴实体。考虑到设立科创板的战略意义在于为存量市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经验,退市制度的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将是大势所趋。 尽管退市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需进一步推进。专家认为,目前,我国退市制度在自身规则体系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和整体市场环境净化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应统筹规划、逐步优化退市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同时,应以证券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结合前期科创板退市改革试点的实践情况,系统性地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科创板外,现行退市指标与监管目标有所背离,应厘清退市改革脉络,坚持问题导向。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财务类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设置,推动市场估值体系合理化,引导加强主动退市;二是可考虑从营业收入、净利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准确甄别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打消风险公司的市场炒作预期;三是提高退市效率与平稳实施相结合。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以净利润为核心的财务类指标易被操控,且并不能反映一个公司的优劣,退市流程过长;暂停上市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风险警示制度需予完善。 温济聪 【编辑:刘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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