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今年开出4000余张罚单 财险公司领到罚单数量及金额较高 车险综合费率经整治呈下降趋势 据银保监会官网数据统计,截至12月25日,银保监会对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等开出逾4000张罚单。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开出罚单16张,银保监局本级开出罚单1543张,银保监分局本级开出罚单2463张。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机关开出的16张罚单中,7张“剑指”保险业。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经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保险公司高管等等。 此外,财险公司领到的罚单数量和被罚款金额“居高不下”,其中车险被停止新业务三个月的罚单占比较高。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双管齐下”——通过“叫停业务+行政处罚” 大力整治车险市场。 据统计,2019年至今,全国各地28家银保监局已累计对全国28家财险公司的111个分支机构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18家银保监局累计对87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机构罚款合计1735.5万元;对126个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罚款合计526.5万元。 车险机构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通过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的方式比较普遍;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保险公司通过虚列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科目来套取手续费的方式比较普遍;费用数据不真实,保险公司向中介机构承诺支付高于报批水平的手续费率,但不及时入账。 通过整治,监管措施也初见成效:一是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车险综合费率分别为40.12%、39.17%、38.04%,整体呈下降趋势;二是业务及管理费快速增长势头得到遏制。今年第三季度,车险业务及管理费同比下降2%,反映出虚列费用问题有所好转。 典型案例 未告知保险100岁才能取 销售人员被禁止从业2年 银保监会今年10月18日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王某某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时,存在欺骗投保人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查明,王某某向投保人销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5.5%,但产品实际期限为“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保单收益为不确定。因此,不论投保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某欺骗投保人的事实清楚无误。此外,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某某明知向投保人赠送礼品属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 银保监会认定王某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某某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某某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综上,给予王某某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为赚取保费赠飞天茅台酒 华贵人寿被罚款130万元 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贵人寿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2017年7-8月,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注:以53度茅台酒的市场价格估算约为402瓶),涉及保费11199万元。 此外,华贵人寿还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情况。一是2017年11月9日,华贵人寿银保部通过虚构参会人员虚增会议费金额的方式,套取资金12696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银保团队的其他会议费用。二是2018年1-5月,华贵人寿银保部通过虚列8名银保客户经理工资底薪,套取费用共计33860.89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的节日福利。三是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华贵人寿银保部以奖励展业工具之名,安排以报销业务推动费方式虚假列支费用共计27.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银保部日常会议及招待使用物品。 华贵人寿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行为,合计被处罚款85万元,对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罚款45万元,合计罚款130万元。 华海财险虚列报销广告费 车险新业务被叫停3个月 一则针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的行政处罚书指出,2017年1月至7月,华海财险营业总部通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报销资金后支付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业务品质奖励合计559.08万元。所涉报销广告费等费用系虚列,财务数据不真实。 此外,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华海康盈产品标准全称为“附加个人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该产品的销售期间为2016年5月至12月,保费收入3.19亿元。根据条款规定及理赔规则,公司应对所有保单给予“保费+固定比例收益”全额赔付。该附加险具有明显的投资属性,应认定为投资型保险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华海财险不具备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质条件。华海财险上述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针对华海财险车险业务虚列费用的行为,依法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其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针对华海财险违规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的行为,依法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 本组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郭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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