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证监会20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规定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此次修改《公众公司办法》重点围绕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优化定向发行机制等改革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办法》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明确,夯实基础制度,同时针对新三板改革后各层次公司特点,确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 《公众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陈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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