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陈小愿)多位在北京工作的港澳人士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新规定,有助港澳台人士到内地就业,并增加融入感和获得感。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士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经办程序、双重缴费问题、政策衔接等。 在北京创业的香港青年余彦俊认为,新规定让内地民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在为港澳台居民提供相关服务时有明确依据,有助推动基层单位完善多元化服务体系,是丰富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利民举措,提高了港澳台居民的融入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暂行办法》,已在港澳台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保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余彦俊认为,这提供了更广选择空间,让个人理财有更大弹性,同时也避免双重缴费,可减轻负担。他期待《暂行办法》推动基层单位统一业务流程,增加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登记、预约和使用民生服务的范围,不断提高便利化程度。 香港专业人士(北京)协会理事郑智发表示,新规定为港澳台居民在社保方面获得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迈出重要一步,是利民的好事。他认为,这明确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与社保的适用范围与经办程序等,令相关部门有法可依,有助提高办事效率。 在外资银行工作的澳门青年郑铿鸣得知《暂行办法》后,立刻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并划出“重点”。 郑铿鸣对记者表示,曾有在内地工作的澳门青年决定回澳门后,难以取出个人社保账户余额。《暂行办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还规定正在澳门缴纳社保的人士可申请不在内地重复缴纳,赋予当事人选择权,非常人性化。他期待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在百度工作的澳门青年姚琳表示,以前澳门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保,要比内地居民多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并要去有关营业厅办理,不能网上操作。根据新规定,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将简化手续。 姚琳还表示,内地一些企业曾因不了解港澳台人士如何参与内地(大陆)社保而不太愿意招聘他们,新规定有明确指引,相信有助港澳台人士在内地就业。(完) 【编辑:郭佩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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