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韩媒报道,12月6日下午,首尔高级法院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进行“亲信干政案”驳回重审的第三次公审。特检分析了量刑标准并表示,“综合加重、减轻因素,我们认为李在镕的适当量刑是10年8个月至16年5个月”。 资料图:韩国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镕。 据悉,特检当天并没有正式表明对李在镕量刑要求的意见。但是,特检补充称,希望裁判部从中选择适当的刑罚。 当日,特检主要致力于反驳李在镕方面关于“贿赂朴槿惠是被动”的主张。特检解释称,大法院判断,李在镕并不是迫于朴槿惠的要求而不得已行贿,而是趁着要求,为收买总统的职务行为而积极行贿。另外,特检还把该事件定性为“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的不道德勾结”。 此前,裁判部决定将此案件分为有罪判决日期和量刑判断日期进行。11月22日是判断有罪与否的审理日期。12月6日是量刑判断的审理日期。 李在镕2017年因涉嫌向朴槿惠行贿被判5年监禁,当时法院认定李在镕5项罪名成立,分别为行贿、挪用公款、向海外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随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检方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2018年2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结果,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李在镕当庭获释。 2019年8月29日,大法院对李在镕行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推翻了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由于李在镕涉嫌的贿赂额又增加了50亿韩元,加上此前判定的贿赂额,李在镕行贿额共计增至86亿韩元。根据韩国特经法规定,贪污金额超过50亿韩元,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有观点认为,李在镕可能将被再次收押。 【编辑:何路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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