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外媒报道,2009年,一名加拿大妇女因乘坐自动扶梯时,没有抓住扶手被捕。近日,该国最高法院判给其20000加币(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 加拿大最高法院发表的声明。图片来源:社交媒体账户截图。 据报道,2009年,贝拉(Bela Kosoian)在魁北克省拉瓦尔乘坐自动扶梯时,没有抓着扶手,而是一直在翻找她的钱包。随后,警方便将她拦下,要求其跟随,但贝拉拒绝了,“因为她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并且拒绝提供身份证明。 贝拉随后被拘留。在她被释放时,她还因违反扶梯标志牌的要求而被罚100加币,并因妨碍检查人员而被罚320加币。据悉,在自动扶梯附近有一个标有“小心,请扶好扶手”的标志。 据报道,2012年,贝拉起诉蒙特利尔的交通局、市政府和该名官员,要求赔偿45000加币。2015年,该诉讼在魁北克法院被驳回。在2017年,贝拉再次上诉,却又一次被驳回,该法院还称,是“贝拉导致了自己的不幸”。 之后,贝拉上告最高法院。近日,最高法院判定,地铁站上的标志“是警告”,而不是法律。 法院的裁决还说,“一个警官应该知道人们不是必须握住扶手,即使贝拉女士的行为不是非常可取,但她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握住扶手。”“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除非法律有规定,警务人员否则不得干预人民的自由。他们必须了解法律并依此行事。” 法院裁定,警方应向贝拉支付20000加币的赔偿金。 贝拉随后表示,很庆幸上告最高法院,“我知道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编辑:孔庆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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