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1月29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会29日公布,已完成讨论《轻轨交通系统的安全技术规定与意外及事故技术调查补充规定》行政法规草案(下称补充法规)及《仲裁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补充法规规定,交通事务局为负责监察轻轨系统安全的实体,运营者须对轻轨系统安全负责;轻轨运营者需建立安全管理系统,每年向交通事务局提交前一年的安全报告。 另外,法案还规定轻轨运营者应制定运营安全手册、故障处理及应急处理计划;若遇上紧急情况须暂停服务,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恢复运营;如发生意外或事故,运营者应编制摘要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交通事务局提交。 交通事务局局长林衍新称,补充法规是参考邻近地方先进管理经验,以及融合澳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涉及轻轨的规范,包括票价、营运时间等,正按部就班处理,会适时向外公布。 另外,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推动将澳门建设成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国际平台,是特区政府的一项施政目标。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仲裁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订定在澳门设立及运作仲裁机构给予许可的条件,以及废止已给予许可的规则。同时,明确申请许可应附同的文件。法务局负责就设立仲裁机构的请求组成卷宗及发表意见,并将卷宗送交行政长官作出决定。 两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完) 【编辑:李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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