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1月28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8日在澳门签署《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 议定书新增“政府投资”税项豁免的相关条文。议定书生效后,特区政府投资于内地的所得将可获豁免征税,有关豁免适用于“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及日后同类的投资项目。 澳门特区政府发言人办公室称,措施将可有效减省特区政府于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和提升其回报率,有助分散储备投资和推动产业发展,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政策的关顾和支持。 澳门金融管理局也表示,国家此项税务优惠安排,减省了特区政府于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从而提升特区财政储备投资的实际回报。以“粤澳合作发展基金”为例,若只计算澳方的3.5%年保证收益,按基金的投资金额和年期,估算累计豁免的税款可近8亿元人民币。 内地和澳门特区于2003年签署《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至今已16年。该安排让双方居民享有税负公平,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发展。(完) 【编辑:李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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