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19日电 (记者 索有为 唐贵江)多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对香港高等法院18日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所作的表态予以坚决支持,认为该判决不仅涉及《基本法》的相关条文,香港法院无权解释,而且对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18日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禁止蒙面规例》无效。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此次作出的判决是有问题的。我对法院这个判决感到很惊讶。”作为香港回归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一员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民建联创党元老谭耀宗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1997年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的,当时我有参与这个工作,当时我们认为规例条例虽然是一个很旧的法律,但是觉得有必要保留,1997年以后还可以用。” 谭耀宗认为有必要把此次错误的判决纠正过来,“其一,特区政府可以上诉到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来做最终的判决。其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文可以再作出一个解释。两个办法都可以。当然,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怎么跟进,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荣誉主席吴良好称,《禁止蒙面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重要作用。香港高等法院的本次判决与当前的止暴制乱任务背道而驰。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这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才能起到正本清源、息纷止争、完善法治、维护稳定等作用。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霍英东集团行政总裁霍震寰对高等法院的本次裁决感到非常诧异,“相信特区政府会在详细研究法庭判词后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亦希望特区政府会严格依照基本法去履行职责,尽力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称,《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所提述的危害公安的情况及紧急情况的定义及适用性,是国家安全及“一国两制”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有必要就香港法院是次判决上诉。与此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对《基本法》行使绝对解释权。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国旅行社荣誉董事长卢瑞安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的谈话使人振聋发聩。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提出有关意见或释法,使香港司法部门有规可循,依法判案,不要再错判,尽快达到止暴制乱,使香港早日回复平和。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叶建明说:“《禁止蒙面规例》目的既是为了提升法律的威吓力,也是为了阻止更多人参与到暴力违法中来,是拯救青少年之举。法院的判决为‘止暴制乱’增加变量,对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叶建明呼吁广大市民对《禁止蒙面规例》表示支持,并希望警方、律政、司法共同努力,早日恢复法治秩序。(完) 【编辑:刘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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