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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布SRC案7项控状罪名全部成立 听到判决一脸木然

2019-11-10 22:02|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于11日就前总理纳吉布被控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作出判决,裁决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和三项洗钱等控状罪名全部成 ...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于11日就前总理纳吉布被控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作出判决,裁决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和三项洗钱等控状罪名全部成立,这也意味着纳吉布需要出庭自辩。

    资料图片: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
    资料图片: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

  罪名成立后,此案将必须进入抗辩阶段。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早前暂定,自辩阶段为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至19日。

  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指出,纳吉布听到判决后一脸木然。在通译员的询问下,他选择宣誓自辩。

  据悉,纳吉布自辩时有三个选项,包括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并接受控方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以及保持沉默。若纳吉布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其证词将比其余两个选项更具分量。若纳吉布选择保持沉默,法庭将直接裁定他罪名成立并宣判刑罚。

  66岁的纳吉布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马来西亚第六任总理,也是首名被控的前总理。控状指他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犯下上述罪行。

  此案从今年4月3日开审至8月27日,审讯期长达57天,控方总共传召了57名证人。法官已在10月22日及23日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

【编辑:何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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