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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完全能长期并存、融合相处 ... ...

2019-11-9 07:19|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0|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邢利宇)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9日在港澳办官网刊载题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文章,指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当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中国特色社 ...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邢利宇)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9日在港澳办官网刊载题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文章,指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当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核心内容在内的政治制度,内地人民也应该切实尊重香港、澳门实行的各具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尊重港澳居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应当也完全能够做到长期并存、融合相处。

  文章强调,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结合起来。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正确把握和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

  文章说,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明确宣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文章中提到,近几年来香港反对派和一些外部势力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大肆攻击的几件事,包括取缔“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取消在立法会违规宣誓议员的资格、拒绝为公然支持“港独”活动的外国记者马凯续办在港工作签证等,都恰恰是因为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行为严重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

  文章强调,必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具有全面管治权。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中央授权。2014年6月,《“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后,经过广泛讨论,人们对这一点的认识更深刻了。

  文章还强调,不能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立起来,更不能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权力。与此同时,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

  文章回顾,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治港治澳的制度建设,形成了许多新的制度成果。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制度。2016年11月7日,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部分议员违规宣誓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宣誓的有关制度。今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就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表明了中央的有关立场和意见,进一步确立了中央就涉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重大事项发出指令的制度和机制。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完成了国歌法本地立法,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在开展配套立法工作,在制度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

  文章指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从有利于港澳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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