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王捷先)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9日刊载于港澳办官网的一篇署名文章中指出,以爱国者为主体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 文章解读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一国两制”部分内容。 文章认为,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这句话指出了依法治港治澳的制度要求和主体要求。 文章中说,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央和特区都有责任在全面检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该制定的法律要制定,该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该废除的法律要废除,该补充的制度要补充,该配套的机制要配套。 其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无论有关政改工作何时重启,都必须遵守基本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文章指出,必须确保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符合爱国爱港或爱国爱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香港或澳门社会认同等标准。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行政长官领导的管治团队作为治理特区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文章强调,当前,港澳内外环境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管治也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更加需要特区政府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中央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法治,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实现良政善治。 文章同时表示,健全特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既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区的首长,既要对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负责。这种“双首长”和“双负责”的定位,决定了行政长官在“一国两制”下特区的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统领责任。 文章指出,一方面,要完善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制度,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制度、向中央报告特区有关重大事项的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在特区落实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确保行政长官代表整个特别行政区对中央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完) 【编辑:王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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