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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侮辱国旗案”判轻了,梁振英:律政司必须上诉

2019-10-29 23:06|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2| 评论: 0|来自: 环球网

摘要: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一宗“侮辱国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据港媒报道,法官鉴于21岁被告罗姓男子系初犯且坦白认罪,判处其须进行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不用入狱也没有罚款。有香港网友认为判决 ...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一宗“侮辱国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据港媒报道,法官鉴于21岁被告罗姓男子系初犯且坦白认罪,判处其须进行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不用入狱也没有罚款。有香港网友认为判决结果过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更是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律政司应该上诉。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等媒体报道,网上有激进分子于9月22日煽动所谓“和你shop”商场示威,沙田新城市广场当天有示威者拆下五星红旗随后涂黑及践踏,再将国旗扔进垃圾车内推落城门河。事后,参与其中的罗姓男子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

  在10月29日的审理中,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性质严重,但案件没有量刑指引,被告系初犯且坦白认罪,也有家人支持,感化官提交的报告显示为正面良好,且被告未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感化官建议判处罗160小时社服令,法官认为须提高时长以反映罪行严重性,于是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另据港媒报道,辩方引述感化官报告称,被告适合中等程度的社会服务令,让他可回馈社会、增强公民意识。被告现为冷气技工学徒,雇主对他的评价正面,乐意配合被告的工作安排,配合其履行社会服务令。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对此次罗姓被告的判决结果,有香港网友表示不满,称“无言”,要求“追究到底”。29日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更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这个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法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随后,梁振英还提到一个对比案件: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四个星期。

  在其文章下,有网友表示认同,“侮辱国旗是一种严重罪行,绝不姑息。”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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