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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黄之锋参选提名无效彰显法治精神

2019-10-29 23:06|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央视新闻客户端

摘要:   央视快评:乱港分子黄之锋参选提名无效彰显法治精神   香港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将于11月24日举行,选举主任10月29日宣布,“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获得参选资格,成为本届区议会选举唯一一名不获 ...

  央视快评:乱港分子黄之锋参选提名无效彰显法治精神

  香港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将于11月24日举行,选举主任10月29日宣布,“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获得参选资格,成为本届区议会选举唯一一名不获得参选资格的候选人。这一裁定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广泛肯定,有力地打击了“港独分子”的嚣张气焰。

  众所周知,黄之锋因“反中”发迹,他所担任秘书长的“香港众志”以所谓“民主自决”为“政纲”,大肆鼓吹“港独”。特别是暴徒连月大肆搞破坏期间,这位乱港分子的头目不遗余力地煽惑、组织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支持暴力乱港势力荼毒香港。

  不仅如此,这名国外反华势力的“马前卒”继公然扰乱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会后,因其候选人身份一直未被确认,曾公然叫嚣要让美国制裁香港的选举主任。在此之前,黄之锋连续窜访美国、德国,勾结各种反华势力,不断否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

  人在做,天在看。黄氏挟洋自重、“反中乱港”的无耻行径暴露无遗,里通外国、卖港卖国的罪行罄竹难书,其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了香港的法律法规,更是对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制度的公然挑战。

  区议会是特区的建制架构,其参与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如果让公然支持“港独”的人参选,就是对香港法治的玷污,也是对香港的未来不负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充分尊重和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香港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鼓吹“民主自决”和“香港独立”均不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此次,选举主任所做出参选区议会提名无效的裁定、香港特区政府的官方公告,完全依法依规,高度捍卫了香港的法治精神,顺应了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

  黄之锋的下场也给那些鼓吹“港独”的跳梁小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企图以出卖香港为个人谋取政治资本的图谋都不会得逞。

  (央视评论员)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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