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中国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中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意见》充分考虑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聚焦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现实需要,对帮扶援助的对象情形、方式方法、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作出规范和明确。 《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意见》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列出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的五种情形: 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 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四是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意见》要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着力加大帮扶援助力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组织保障,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意见》指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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