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港督”彭定康近日又出来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竟妄称香港制订《禁止蒙面规例》是“疯狂之举”。英国1723年就出台了“反蒙面法”,彭定康这种说辞,是否意味着英国已经“疯狂”了数百年,或者说,他自己已经“疯狂”到了不辨是非的地步? 口罩、头套、防毒面具等能遮脸的物件,几乎成了香港违法暴力分子这4个月来每次街头施暴的“必配装备”。原因很简单,不法分子遮挡面部,是为了增加警方指认的难度以图逃脱法网,同时也是自知所行被社会所不容,非掩面匿名,怎敢做出无人性之事? 借蒙面壮胆,藏匿公开身份和社会属性而释放兽性,原是许多暴徒的共同心理。如美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三K党,就是戴连身头套残酷侵犯虐杀黑人。蒙面会助长暴徒戾气而增加警方执法难度,所以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等西方国家,无不订有“禁止蒙面法”。 其中,英国1723年就出台“反蒙面法”,并实施了长达100年。该法规定,以涂黑等方式遮盖脸部的行为是犯罪,严重者可被处以死刑。在2011年8月英国发生的系列抗议示威和骚乱中,英国政府再次引入“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骚乱中蒙面,违反者必须接受警方命令脱下面具。 4个月来,香港违法暴力分子在街头纵火、袭警、破坏地铁、袭扰商户、围殴政见不同者,暴行令人发指。10月4日晚,香港多个区遭到暴乱分子的疯狂袭击,港铁多个车站被迫停止服务,一些商店被严重破坏,商品被抢,有暴徒如劫匪一般撬开银行闸门纵火,有便衣警察倒地后被多人围殴并被投掷燃烧弹致身上着火。香港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并于10月5日零时实施,是止暴制乱的必要法律手段。 然而,西方一些政客却对暴徒的恶劣行径视而不见,只顾指责香港特区政府“镇压”,污蔑香港“民主人权”受损。莫非在他们眼里,只有暴徒才能拥有“人权”,而广大香港市民最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是“人权”? 彭定康们能否解释,为何禁止蒙面游行在英美是理所当然,在香港就是“疯狂之举”了?显然,这已经不是“双重标准”,而是毫无标准、毫无道理可言了。香港暴徒尚且知道用面具遮脸,彭定康们却是“裸奔”出场,不顾如此清楚的事实与道理,硬要颠倒黑白。某些西方政客真应照照镜子,看看自己脸都不要的丑态。 彭定康身为“末代港督”时,就处心积虑通过行政手段在香港“埋雷”,给中国中央政府和未来的香港特区政府增加管治难度。卸任后,彭定康依然放不下“继续统治香港”的执念,一再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并毫无例外地总是鼓动香港事态往“乱”而非“治”的方向发展。 事实是,西方一些政客和彭定康一样,在意的根本不是香港的“民主人权”,而是一己之私。对他们而言,香港越乱越好,水越浑才越好摸鱼。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搞乱、控制香港,进而牵制、遏制中国。 今天的中国国力强盛,全国人民上下齐心。按照基本法规定,中央有足够多的办法、足够强大的力量迅速平息香港可能出现的各种动乱。西方政客那一套策动“颜色革命”的伎俩,对香港不管用。彭定康们搬起的石头,最终只会砸在自己的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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