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4日电 题:短评:香港订立“反蒙面法”是对症下药之举 中新社记者 刘舒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下午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隔日实施。从此,于公众游行集会中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认身份者,即属犯罪。对于今日香港,这是迟来的正义、对症下药之举。 4个多月来,香港街头暴力愈趋严重,几乎每天都有纵火、攻击、威吓、歧视他人的新闻登上媒体版面,无视法令的程度令中外侧目。其中,激进示威者每每于游行集会后展开群体暴力行动,既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法律与公私财产,更已明显威胁到市民乃至于来港游客的人身安全。 香港传媒近日报道,亦有沉默多时的反对派资深人士对当前局势深感不安,受访时明言反对暴力,并指激进示威者有“港独”倾向,不可再任由其以伤害他人为目标、任由街头行动继续向“港独”方向发酵。 香港警队基层警察接受媒体采访也直言,犯了法的示威者本应逐一带回警察局,录口供、上法庭,由此传递出明确信息——“你犯法,警察就要果断执法,不姑息”。反之,当他们觉得犯法没关系,胆子就大了,暴力行为就不断升级。 法令不彰,是今日香港面对的重大威胁。违法却不必承担责任,激进分子只会愈发亢奋、不知收敛,整个社会被迫共同承担暴力肆虐的恶果。这一简单清晰的逻辑,各方应不难理解。香港社会称为“反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规例》如今正式通过,是处理当前激进化街头暴力的应急立法,可说对症下药。 经近期的充分讨论,市民应该不难了解,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在内的主要西方国家,早已制定相关法律;示威者以蒙面方式走上街头,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均不被容忍,更何况香港这一违法群体早已谋划进行暴力行动。 《禁止蒙面规例》5日起实施,能否震慑激进示威者,既看香港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与警队是否有效执法,也需要各界、舆论对暴力违法行为坚壁清野,让乱局早日得以平定、社会重回正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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