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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担保比例不低于130%统一限制取消

2019-8-9 05:05|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融资融券担保比例不低于130%统一限制取消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刘慧、杨凌伟)证监会9日表示,近日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 ...

  融资融券担保比例不低于130%统一限制取消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刘慧、杨凌伟)证监会9日表示,近日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与此同时,还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

  常德鹏说,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维持担保比例最低限,并不是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物范围,也不是不用考虑担保物质量。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客户资信较强、担保品流动性较好的,证券公司可经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可提高。同样,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亦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他介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运作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本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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