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军索赔案引发的思考 程如意 吕友亮 近日,一则《男子晨练跌入部队训练沟,起诉部队获赔近6万元》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报道称,北京居民张某凌晨到某部队训练场跑步,不慎跌入训练壕沟受伤后,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该部队曾贴出告示,允许居民到训练场健身,张某受伤是部队管理不善,故判令部队赔偿近6万元。 网上网下议论纷纷,不少人为部队叫“屈”。“为缓解百姓健身场地紧张的好心之举,竟遭索赔,典型好心没好报!”更有人因此对军民融合产生顾虑,“军民融合能融吗?到底该怎么融?”的确,当前,贯彻军民融合战略思想活动正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如火如荼地展开。此事也给军队的同志提了个醒:军民融合融之有“道”,该扎的“篱笆墙”还是要扎好,既让墙外的风景可以一览无余,也让军民融合更加有序和规范。 要扎好“边界篱笆”。首先,要澄清一个关于军民融合的模糊认识,不是所有牵涉军队和地方的事务都属于军民融合的范畴,这个边界搞不清楚,说不定以后会给军民关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谓军民融合,是指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由此可以看出,军民融合在形式上具有双向输出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呈单向目标性,也就是说,更多的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讲,网友将这件事情与军民融合相联系是不对的,部队将训练场向居民免费开放只能算是爱民利民之举。 要扎好“保密篱笆”。军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其广度和深度将会不断拓延,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但是,与地方经济建设相比,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具有特殊性,很多东西是需要保密的,具有单向不透明性。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生命线,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密就是保打赢,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军民融合也是这样,不能考虑与地方的对等或是因为地方的要求,部队就无原则地对外敞开天窗,让人一览无余。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国之重器,要服从政略和战略需要,绝不可轻易示人。所以,军民融合中,国防和军队建设哪些对外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必须服从保密规定。 要扎好“责任篱笆”。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总方略,军民融合的军地双方主体都要在遵从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军地的交流和来往将会越来越密切和频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需要军地双方在融合之前就要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条框框界定清楚。尤其是军队的同志,要把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情况想细想透,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方便日后出现矛盾纠纷时厘清彼此的责任。 总之,军民融合是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还需要制度法规。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