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6月份试点至今已满三年—— 长期护理保险仍面临筹资推广难题 本报记者 李晨阳 □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有效提升了广大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基本格局。
□ 长护险在筹资、推广、服务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亟待解决。 自2016年6月份《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以下简称《意见》)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已满3年。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长护险有效提升了广大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基本格局。不过,长护险在筹资、推广、服务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难点,亟待解决。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随着老龄化社会加快来临,如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依,失能老人有人护理,正在考验着各方智慧。 从近几年的相关政策来看,长护险不断被提及,政策支持力度有增无减。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谈到,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不仅如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长护险频频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其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试点满3年的长护险制度,仍然处在探索阶段。究其原因,业内人士认为,各地试点的筹资渠道有所不同,长护险保障范围、受益规模、服务水平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市场推广也较薄弱。 长护险发展也离不开机构的参与。《意见》指出,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 2018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商业护理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合作的机制。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提供养老护理服务有明显优势。一方面,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可以利用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专业的经办服务和护理服务;另一方面,险企能够发挥自己专业性的特点,设计好产品,管理好资金,并提供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同时满足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某保险公司产品经理表示。 据悉,截至2018年11月份,有13个试点城市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了35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覆盖人数为4647万人,长护基金规模47亿元。以泰康保险为例,先后经办了湖北省荆门市等8个国家试点城市和10余个地级试点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服务人口超过1000万人,累计支付护理待遇4000多万元。 不过,目前各试点地区投资是以当地医保基金划拨和财政补贴为主,但由于基本医保已经承载了较大的支出压力,未来长护险筹资渠道还要进一步拓展。 此外,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长护险涉及养老、护理等一系列的链条服务,而眼下产品设计、护理员培训以及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标准等还未形成完善成熟的供给体系,保险公司自然也要考虑风控问题,审慎参与。因此,长护险扩面提质亟需各环节统一推进。 在近日举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三周年——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建议,长护险应在社会保险框架下建立独立险种,由财政和单位合理分担筹资,明确个人缴费责任;要立足经济发展水平来思考设计,坚持基本可持续,与社会养老衔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赡养、社会福利等相衔接,发挥社会保险适度普惠的作用;同时创新长期护理的服务模式,优先将失独家庭老人纳入重点保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统筹推进。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