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力度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 新华社济南7月18日电(记者陈灏、陈国峰)取消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降低申报门槛、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让渡全部收益……山东省近期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山东着眼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目前,山东省级共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效益逐步显现。 为推动基金加快投资、更好发挥效益,山东省近期提出,将引导基金中的山东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管理体制上变“委托管理”为“直接注资”;山东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
在申报门槛上,山东省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的设立门槛,分别由50亿元、30亿元、5亿元,调整为30亿元、10亿元、2亿元;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 在政策激励上,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山东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投资进度不低于认缴规模50%的,对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三年内,社会出资人可以原始出资额购买引导基金所持股权。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