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失信联动名单 失信主体将处处受限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首席记者 高小茜 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失信联动机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本月起施行,加大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失信行为联动制约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据悉,列入失信联动制约名单的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行政审批等情形列入失信联动制约名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列入联动名单:被列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发布到“信用中国”“信用南昌”及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通过南昌市审管互动平台等渠道反馈至局各审批窗口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行政审批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审批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失信行为。
按照“谁采集、谁告知”的原则,在完成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各审批处将以书面形式现场告知或邮寄送达当事人(已被取缔、注销等除外),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权利。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各审批处将对列入联动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采取联动制约措施,逐步建立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机制。具体联动措施为:不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零门槛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将其失信行为及时告知其他审批窗口;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评定信用等级、评先评优征求意见时给予反馈;不再受理后续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鼓励通过参与公益等途径 修复信用 据悉,联动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因被纳入联动名单管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失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承担。如管理期内无新的失信行为发生,期满后自动从联动名单中移除,屏蔽相关公示信息;如管理期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则重新计算管理期限。 《办法》提出,鼓励被纳入联动名单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履行义务、参加志愿者、参与公益等多种途径修复信用,并向原信息采集审批处申请移出联动名单,原信息采集审批处应及时审核其信用修复情况,决定是否将其提前移出联动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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