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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被领养者受限:后代在国外生不算加国人

2009-6-11 05:39| 发布者: Andy| 查看: 57| 评论: 0|原作者: 季翔|来自: 多伦多信息港

多伦多居民Mark Rushton去年收养了一个2岁半的中国女儿,对于加拿大新生效的公民法,他感到很是担心。

根据一个月前生效的法律,他女儿Rory-Adele在国外生下的后代将不再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

这项法律同样影响着在国外居住的100多万加拿大人。他们在国外生的孩子若是在国外有了后代,则后代也无法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国政府此举被看做是侵犯在外国居住的加拿大人的权益。联邦移民部长Jason Kenney最近在致中国媒体的信中解释说:“我们不能让加拿大变成一个旅馆:在这里人们来了又走,不跟我们的公民以及我们的历史牵上一点儿关系,公民身份仅是他们获取护照的便利方式。”

这些改变与英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其它移民国家的法律相相一致。当然,某些加拿大公民在外国生的子女不受该法律限制:父母一方出生在加拿大或是通过在加居住三年然后申请成为公民。然而我们提到的多伦多居民Rushton收养的女儿是立即成为公民的。这位36岁的律师表示他是见被领养外国子女可立即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政策十分方便,才通过这种方式领养的,现在他十分后悔这个决定。“我选择这个新方式是因为政府在推行(它)……我现在的感觉就是自己被骗了。”他说。

Chris Johnstone-Ardern,一位多伦多营销顾问,也后悔为他2岁女儿Hana选择这种领养方式。她说:“我理解政府是想根除那一小部分占据公民身份却不住在这里的加拿大人,但这网撒的未免也太大了吧。”

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论员邹至蕙(Olivia Chow)将于今天向国会公民和移民委员会提出动议,要求恢复公民出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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