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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及所属两公司违法,安省证监会控罪12项

2009-6-11 05:33| 发布者: Andy| 查看: 52| 评论: 0|来自: 星星生活

安省证监会(OSC)10日发布通告称,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公司(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唐炜臻与合伙人公司(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因违反安省证券法,被控罪12项。此案已被提交至安省法庭,如果罪成,唐将面临巨额罚款或入狱,或者两者并罚。

安省证监会指唐炜臻及所属两间公司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条第1款,涉嫌证券欺诈;违反证券法第25条,未注册从事证券交易;违反证券法第53条,非法发行证券;违反证券法第38条,夸大回报及承诺等。

安省证监会官员指,包括安省居民在内的逾百名投资者在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公司的投资至少有4千万元。

此案已被提交至安省法庭,受安省法律规管。每一项控罪,如果罪成,唐将面临不超过500万元的罚款,或者不超过5年的入狱,或者两者并罚。唐并被要求于6月24日上午9时在位于60 Queen St. W.的老市政厅111厅出庭。

安省证监会在通告表示,安省证监会正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手调查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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