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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2016-12-7 04:48|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解放军报

摘要:   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非集中供暖地区部队仍维持现行供暖保障模式不变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 王景成、记者徐叶青报道:记者今天从军委后勤保障部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军驻北方集中供 ...

  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非集中供暖地区部队仍维持现行供暖保障模式不变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 王景成、记者徐叶青报道:记者今天从军委后勤保障部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军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不再实行福利供暖,改为将取暖补贴发给个人,住户按规定缴费采暖。

  长期以来,我军一直沿袭“单位统包”的福利供暖制度。随着军队房改的深入推进,军队人员的住房格局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形成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由于政策不明确,住公寓房的免费供暖,住自有住房的有的单位给补、有的单位不补,造成公平失衡、苦乐不均,矛盾比较突出。

  改革后,军队人员不分有房无房、住什么房、住大住小,单位均“按职级标准”发放一份取暖补贴,个人再“按实际用热”情况缴费采暖,住大多交、住小少交、多住多交,任何单位不得再为个人缴纳、补助和报销取暖费。这样改革,取暖待遇更加公开公平,保障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此次改革,地域范围包括东北、西北、华北及山东、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当地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与国家热改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人员范围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不含已移交民政安置的职工)等10类人员,涵盖了各类不同群体;补贴标准按照个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参照部队驻地取暖收费价格或有关规定确定,提高了保障标准的精准度。

  有关部门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政策规定,确保取暖补贴发放和取暖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

  武警部队发放取暖补贴和收缴取暖费工作将参照执行相关规定。非集中供暖地区部队单位仍维持现行供暖保障模式不变。已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将另行制订取暖补贴政策。

  (《解放军报》2016年12月07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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