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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道路车辆排放新标准生效 须符合欧6标准

2019-1-1 17:55|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环保署发言人1月1日表示,《2018年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修订)规例》1月1日起生效。该规例旨在分阶段收紧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从而改 ...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环保署发言人1月1日表示,《2018年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修订)规例》1月1日起生效。该规例旨在分阶段收紧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从而改善空气质量。

  据报道,环保署发言人1日称,《修订规例》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货车、汽油私家车、设计重量超9吨的巴士,以及设计重量不超3.5吨的小型巴士,必须符合欧盟六期的排放标准。同时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柴油私家车,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I。此外,维持其他种类的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不变,包括设计重量不超9吨的巴士、设计重量超3.5吨的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

  发言人补充,为防止不再适宜在道路行驶的老旧道路车辆转作非道路用途,特区政府一贯政策是统一非道路车辆和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特区政府于2017年7月1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修订规例》收紧同种类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与道路车辆的最新排放标准看齐。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车辆可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欧盟六期的轻型柴油车辆则可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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