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名曾任职香港一证券公司的七旬女经纪人,说服两名亲戚开设交易账户,其后串谋公司的一名女结算员“做假账”,在2005年至2012年间,通过亲戚账户挪用及盗取股票合共超1.1亿元港币。二人5日在香港高院承认串谋偷窃和串谋诈骗,获准保释至2019年12月21日判刑。 据报道,案情指出,2005年起首被告巫某(70岁)通过亲戚的账户,卖出该账户中事实上没有持有的股票,诈骗证券公司向该账户发出支票,作为卖出股票后的付款。而每次首被告都会指示次被告许某(44岁)窜改电脑纪录,以掩饰系统中计算出的差额。直至2012年,二人共“做假账”421次。 2012年11月,该证券公司的总监让首被告准备交给香港证监会的交易纪录,但首被告自此失踪,次被告数日后企图在中环自杀未遂。总监调查发现,公司内部纪录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存在极大差距,当中大量股票遗失,公司其后需以1.56亿元港币从股票市场上买回股票。首被告于2013年2月返港时被捕,次被告则向警方自首。 代表两名被告的辩方律师各自求情时,分别指出其当事人不是主谋。次被告代表律师另指出,次被告非常懊悔,一心希望有钱医治患病的母亲,并非为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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