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甬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签署 宁波市场监管局供图 摄 中新网宁波11月15日电(记者 李佳? 通讯员 陈超)11月15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签署了《甬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宁波消费者在香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根据需要选择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之一进行投诉。 近年来,随着甬港两地社会经济交流日益密切,两地居民跨境旅游、消费需求也日益增长。作为今年甬港经济论坛的成果之一,该协议将积极推动两地建立互动合作和异地维权新平台,为消费者跨境维权开启“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保障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宁波市消保委与香港消委会就促进两地消费资讯互动交流、共同解决跨境消费争议等方面达成共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处理跨境消费纠纷方面,宁波消费者在香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根据需要选择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之一进行投诉,进一步方便了消费者,提高消费投诉的处理效率。 协议同时约定,宁波市消保委将会与香港消委会重点就消费维权政策、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消费调查、商品质量比较实验、消费教育引导等消费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工作强化交流与互助互惠。两地消保组织亦将长期建立有利于学习、研讨和解决具体纠纷问题的联系会议机制。 为了让内地旅客在香港放心购物,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特地设立了“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消费者可登陆该网站,了解香港的消费文化、购物信息及在港消费可获得的保障等。若消费者在香港遇到不公平的交易,经与店方交涉不果,可拨打电话(852)29292222投诉,非办公期间,消费者亦可通过香港消委会网页递交电子表格作出投诉或查询。 根据宁波市消保委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宁波消费者在香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发生消费纠纷,保存好购物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后,可通过以上方式向香港消费会投诉,或通过拨打0574-12315热线,以及宁波市消保委电话0574-87324385进行投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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