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15日电 (记者 杨喆)香港特区立法会15日通过《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当日指出,新条例将会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在新规管制度下,预计有超过2000间私营医疗机构需要向卫生署申请牌照。 陈肇始介绍,四类私营医疗机构均会受到规管,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会按私营医疗机构类型及其风险程度分阶段落实规管制度,并确保现有的私营医疗机构营办者有充足时间为新规管制度作准备。 特区政府将于2019年内开展新条例下私家医院的注册工作。至于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的注册工作,初步预计分别于2020和2021年内开展。 陈肇始估计,在新规管制度下,有超过2000间私营医疗机构需要向卫生署申请牌照,以及约3000间小型执业诊所须向卫生署申请豁免书。卫生署将会成立一个完备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事处负责相关的执法工作。 在香港,私营医疗机构涵盖各类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的私人处所。陈肇始14日曾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现有法例下的规管范围狭窄,规管架构已不合时宜。过去数年,私营医疗机构发生多宗医疗事故,亦引起公众对私营医疗机构服务质素的关注。相比起当前只有私家医院和一小部分的诊所受卫生署规管,新规管制度的涵盖范围更为完善和全面。 据介绍,《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将于2018年11月30日刊宪,并设有过渡安排。于2018年11月30日当天已投入运作的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其营办者日后申请正式牌照时,只要符合某些条件,便会获发暂准牌照。暂准牌照让有关的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在符合资格领取正式牌照前可以继续经营。(完)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