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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电子烟以来首起案件定罪 罚烟民5000港币

2018-11-12 18:59|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27|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26岁男子早前因携带数款、多盒电子烟遇警方截查被捕,他7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非法销售”及“管有第一部毒药”三罪成立,合共罚款5 ...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26岁男子早前因携带数款、多盒电子烟遇警方截查被捕,他7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非法销售”及“管有第一部毒药”三罪成立,合共罚款5000元(港币,下同),并需支付1万多元化验费。这是新一份施政报告中宣布将全面禁止电子烟以来香港首起定罪案件,但有关法例仍有待立法会通过才能落实。

  据报道,被告人姓徐,据称本身是一名电子烟民。案情称,被告人声称受朋友所托到旺角一家售卖电子烟的店铺取走数款、多盒电子烟,拟交付给另一人,其间遇警员截查,并将有关电子烟样本交由卫生署化验,结果证实含有微量尼古丁。

  由于尼古丁属“第一部毒药”,只能在持牌药商出售。而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也属需注册才能在香港销售或分销的药剂制品,但卫生署发现该电子烟没有注册,因此被警方落案起诉三项罪名。

  裁判官判刑时称,被告人的感化报告积极,相信他并非销售电子烟业务的拥有人,三罪共判罚款5000元,及须支付卫生署的1万多元化验费。

  本案是新一份施政报告宣布特区政府将立法禁止进口及销售电子烟后,首起因出售或管有电子烟而被定罪的案件,但有关法例仍有待立法会通过才能落实。据食物及卫生局早前回应称,会在2018/19立法会会期内提出法例修订建议,禁止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吸烟产品的入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但未能提供禁售会涵盖哪些产品,也没有回应若市民携带入境、自用等会否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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