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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稻香售太湖大闸蟹非来自太湖 海关调查其供货商

2018-11-12 18:59|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0|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餐饮集团稻香所售“浙江太湖大闸蟹”货源被曝并非来自太湖,稻香集团随即全部停售大闸蟹。稻香供货商三阳泰负责人7日一度表示会提供大闸蟹卫生证明及单据,但直至8日仍 ...

  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餐饮集团稻香所售“浙江太湖大闸蟹”货源被曝并非来自太湖,稻香集团随即全部停售大闸蟹。稻香供货商三阳泰负责人7日一度表示会提供大闸蟹卫生证明及单据,但直至8日仍没有提供,只称8日香港海关已到其公司调查。海关8日表示正跟进有关事件,并称《商品说明条例》适用于商户对商户的交易。

  据报道,目前,三阳泰大闸蟹货源仍不明,店员7日曾称大闸蟹来自日本,负责人则称源自江苏洪泽湖,并一度表示会提供卫生证明及单据,但他8日又称不会轻易出示卫生证明。其后他又称海关已到其公司调查,取走相关单据及卫生证明。

  对于供货商提供失实的商品给零售商是否违法,海关解释,《商品说明条例》条文同时适用于商户对消费者及商户对商户的交易,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港币及监禁5年。

  至于商户在不知情下误用虚假信息是否需负责,香港消委会发言人8日称,不宜评论个别个案,但引述《商品说明条例》称,任何人在经营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任何货品作出的商品说明(包括货品产地)与事实不符,以致虚假达到关键程度,便构成虚假商品说明,不论是否知情。不过《条例》订明一般免责辩护,若充分证明所犯罪行是因错误或依赖另一人的数据等,加上已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并已尽一切应尽努力避免犯罪,便可能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最终是否犯例由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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