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6日电 (陈小愿 王捷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6日在北京举行发布会,介绍港澳台居民证件便利化措施。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在会上说,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者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享有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 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条件,侍俊答问时引用《办法》条文指出,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他表示,已经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确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有关部门将在9月1日前公布这些受理点。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也出席发布会,并就为何制发居住证、该证与港澳台居民目前在内地(大陆)持有的相关证件有何区别等问题回答提问。 黄柳权指出,港澳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制发的依据及功能定位不同。居住证主要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并享有相关的权利、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而制发的。回乡证作为一种旅行证件,主要是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提供身份凭证。 龙明彪表示,台湾居民居住证是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身份证件,不能用于出入大陆,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是出入大陆的唯一证件。 对于中央未来是否还会出台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措施,黄柳权表示,中央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尽可能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和环境。龙明彪则说,凡是有利于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我们都会尽力去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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