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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仲裁法》建议设立紧急仲裁员

2018-8-9 03:26|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1|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7日继续审议《仲裁法》法案,一常会主席何润生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法案的取向及内容。法案建议设立紧急仲裁员,是一条创新及超前的规定,是特区政府参 ...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7日继续审议《仲裁法》法案,一常会主席何润生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法案的取向及内容。法案建议设立紧急仲裁员,是一条创新及超前的规定,是特区政府参考香港及新加坡的国际公认仲裁中心后制定的,期望可提升仲裁中心使用率。

  据报道,一常会7日上午10时举行内部会议,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等官员列席。双方讨论法案前21条条文,委员基本同意内容。何润生表示,法案建议设立仲裁八大原则,包括自治、辩论、平等、非形式化与简便、快捷与效率、公正独立、保密及法院最少干预原则,通过订立条文,凸显仲裁的独立、便利性及保密性,吸引更多澳门本地及外地人士使用仲裁,提升使用率,利于打造澳门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何润生指出,国际上的商业纠纷普遍倾向选择仲裁议决,因通过法院解决商业纠纷,会被公开商业机密,而仲裁庭则可做到保密性。现在特区政府部分公共采购、公共批给合同中,也设有仲裁协议。

  至于利用仲裁议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合同,会否因其保密性而剥削公众知情权的问题,何润生指出,委员会将于后续会议与特区政府再商讨。

  此外,法案建议设立紧急仲裁员,当事人有需要时,可在仲裁庭未成立前,指定聘用一名紧急仲裁员,采取紧急临时措施,与法院的保全程序相若,有助于解决纠纷。紧急仲裁员的职务及权限,也会随仲裁庭的成立而解除。

  何润生引述特区政府称,该条文为参考香港及新加坡的国际公认仲裁中心后,设立的一条创新及超前规定。

  何润生提到,由于法案参照示范法条文,与澳门立法程序不尽相同,法案文本需作技术性调整。委员会争取在本次会期前完成首阶段的审议工作,以便特区政府在10月提交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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