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党伸手为耻 ■孟祥林 肖 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这是对以往那些习惯向党组织伸手的人敲以警钟、击以猛掌、下以禁令——这样的手不能伸,伸之则违党性,伸之则违法纪,伸之则为耻辱。 前些年,受不良风气影响,一些单位或部门出现了不少奇怪的现象,不论是面对职务、职称,还是荣誉、待遇,一些人不看自身条件如何、能力如何、政绩如何、口碑如何,毫无忌讳地跑、找、闹、要,有的甚至摆出一堆所谓的“个人业绩”,讲出一串的“充分理由”,让组织提拔自己、重用自己,或解决这个问题、满足那个要求,否则就认为是处事不公、持有偏见、藏着“猫腻”。 之所以出现如此奇怪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郭伯雄、徐才厚把持军委工作期间,风气被搞坏,一些人觉得,要提升、要晋级就得跑、找、要,否则就是不懂“规矩”,就亏了。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也抓得不严,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失之于松,管理失之于软,纪律不够严明,导致了一些人在职务、名誉、待遇上跑一跑就很奏效,闹一闹就得好处,要一要就得便宜。这种氛围下,一些人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这个第一身份,将个人利益置于党的事业之上,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做了一点事,就觉得了不起,张口要这,伸手要那。 毫不隐讳地向党伸手是一件羞耻的事。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一向强调共产党人从来没有自身利益,一切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可是,个别党员干部却相反,毫无愧意地向党组织伸手要官、要名、要利、要待遇,这不完全和党的性质、宗旨相背离吗?做一名共产党员就是要“见困难就上,见好处就让”。革命先辈们为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抛头颅、洒热血,吃尽千辛万苦,不惜流血牺牲。可即使如此,他们不仅从来不向党提个人要求,有时就是组织给予他们某个高位、荣誉,或者稍好点的待遇,也是千拒绝、万推辞,有的还曾主动请求降级降薪。和他们比比,有的人却为满足个人私欲向党伸手要这要那,不应感到羞愧吗? 有标准才有羞耻感。作为一名党员建立起心中的标准,首要的是党员标准,即要有为共产主义目标而奋斗的理想,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拼搏的精神,有执政为民、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的思想品德。心中始终保持着这样的标准,个人那点欲望、那点“小算盘”,将显得何等渺小和自私。 毫无疑问,心中的标准也不是轻易就可以立起来的。它要求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只有进行科学的理论武装,才能保持精神境界的崇高。同时,要切实抓好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尤其要抓好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只有知晓哪些应作为,哪些不可为,才不会做出不该做的事情。再就是向革命前辈学习,学习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的品质,先辈能做到的,我们这代人也应能做到,切实把革命事业的“接力棒”一代代传下去。另外,还要有被监督意识,要感到群众的眼睛时时处处都在注视着自己,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对群众有示范效应,也在群众监督之中。我们只有在权力、荣誉、利益等面前做出好样子,才不愧为共产党员,也才会为广大官兵所称道。 (作者单位:武警北海市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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