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顾名思义,有情之人,现在沦为婚外恋的代名词也是可悲可叹,更为可笑的是如今网上爆炒情人,特别是名人的情人,而且当事人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情人演变为“情敌”是爱不成就恨的典型。 当情人之前,你想好没有?大凡当情人多是情不自禁,因为爱上不该爱的人(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而又不愿放弃,不为结婚而当情人的人可能凤毛麟角,大多数人都是另有所求,最完美的是想取而代之,从情人转正为妻子或丈夫,至于那些为名为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应该想好后果再为之。 有人为情殉情,有人为情杀人,也有人为情自杀,更有人为情撕破双方的脸皮,公布性行为隐私于天下,这些人根本就不该也不配当情人,因为情发展到这一步已是绝情,既然双方绝情也就不成为情人,那又何必为情而伤为情而亡? 情人是要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谴责,因为这是一种为道德婚姻所不能容忍的两性关系,如果当事人不能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还是不要走到这一步为好,现代社会有着足够的开放和自由,只是你的开放和自由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更不要伤害善良的人们。 如果现有的婚姻不能维持下去,try一次,try两次,try三次,实在不能挽救,先离后娶(嫁)也是无可非议,为什么非要当情人? 如果真是情难舍而婚又不愿(能)离,最好退一步当知己(称知音也可),免去肉欲的困扰还有个高尚的称谓,何乐而不为?如果灵与肉不可分非情人莫属,那就做好最坏的准备,忍受社会家庭和自己良心的谴责,忍辱负重当下去,只是不要弄到绝情就行。 总之,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惊心动魄;网开一面,潇洒自如。如果你自以为能够担当起情人的“重任”,那就当个有品味的潇洒情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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