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7月30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立法会30日举行全体大会,细则性讨论及表决通过《取得机动车辆特别税务优惠》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鉴于去年强台风“天鸽”吹袭澳门期间,造成大量机动车辆被水淹或压毁,严重影响市民的日常出行,澳门特区政府在听取及综合考虑社会意见和建议后,制订了《取得机动车辆特别税务优惠》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在法律生效两年内,因“天鸽”风灾损毁车辆车主买新车时,可获退还或扣减旧车一定百分比的已缴车税,每增一年车龄,扣减率递减一成。私家车税务优惠上限14万澳门元,摩托车为5500澳门元。 列席会议的经济财政司长梁维特强调,法案旨在帮助受风灾影响的车主,减轻购买新车时的税务负担,并非补偿或赔偿制度。 对于法案订定需在去年9月18日前车辆需注销,才能获得特别税务优惠,交通事务局副局长贾靖龙解释称,订定此期限是为方便交通局短期内掌握受影响车数据,并冀一辆注销车换一辆新车,不会出现换多辆车的情况。(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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